服務熱線
86-021-37789590
本標準適用于橡膠機械工業部門制造各種輪胎套件的充氣氣門嘴用的厚壁圓形63-0.1鉛黃銅管。
產品的牌號、制造方法、供應狀態和規格應符合表1的規定。
管材的外徑、壁厚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管材應是直的,彎曲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管材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 5232—85《加工黃銅―化學成分和產品形狀》中HPb 63一0.1的規定。管材的室溫力學性能應符合表4的規定。
管材應進行消除內應力處理。
管材的斷口應致密,無縮尾。不允許有超出YB 732—71《銅、鎳及其合金管材和棒材斷1I檢驗法》規定的分層、氣孔和夾雜等缺陷。
管材的外表面應光滑,不應有裂紋、起皮、氣泡和夾雜等缺陷。
允許有不使管材外徑和壁厚超出允許偏差的劃傷、凹坑、壓入物和斑點等缺陷。表面水跡、油跡、氧化色、發暗和矯直痕跡不做為報廢的依據。